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徐运平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大部分委员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经过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和补充,吸收了各个方面的意见,总体上说比较完善和成熟了,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表决通过。
一些委员指出,这次修改将因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带来的著作权和商标权方面的 新问题提出来并加以界定,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的新闻出版事业和经济的发展,也大大加快了与世界接轨的步伐。例如,有的委员说,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对免费使用作品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除有署名权外还应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在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明确了免费表演,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外,这次修改将现代版权制度的核心即保护作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委员还指出,本法在鼓励保护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品的同时,还应肩负起限制不健康甚至违法作品的职责,建议增加"不得危害社会主义道德"的规定。
有的委员说,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标准,规定了将商品原产地列为证明商标内容。建议对驰名商标的基本因素包括质量标准、产品特点、质量和产量的稳定性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同时建议本法单列一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并在法律责任中单列一条规定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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