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学兵、实习生林琳) 昨日上午,与沈阳市大贪官、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同名同姓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副局长,因涉嫌贪污289·55万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
马向东,现年45岁,祖籍江苏南京,文化程度大学。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副局长,此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处某科科长。2000年10月12 日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自首,并于同年10月20日被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据公诉人指控:1994年2、3月间,马向东以深圳某公司顺德分公司的名义,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额度。拿到经批准的128·8万美元的调拨单后,马向东将其中的28·8万美元拨给了该公司的顺德分公司。1994年4月,他又以增加资本金的名义将余下的100万美元拨给了香港怡发公司使用,因此产生了289·55万元人民币的差价,并将这笔差价交给香港怡发公司保管。同年12月7日,马向东将其中的150万元以个人集资的方式借给了深圳某公司的顺德分公司,以24%的年利率赚取了20多万元的高息。1995年底和1996年初,马向东收回本金后,将150万元划入某皮具服装厂的账户,剩下的139万元则存入香港东亚银行,1998年又兑换成港币转存到香港汇丰银行。1999年10月7日,马向东因妻子何某要在加拿大购房,便将本息160万港币转到何某在汇丰银行的账户,用于购买加拿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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