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洪雅县原财政局局长助理王茂枝因犯贪污、诈骗及窝藏罪日前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11月,王的轻化公司与平安保险成都分公司签订“代理保险协议书”。1997年,轻化公司代理洪雅县城东电站向平安公司投保。按保险协议,城东电站付保费135万元。1997年4月16日,城东电站支付保费85.9万元。1998年2月10日,平安保险公司因故注销了保单 及电站应交保费85万元。王茂枝未将注销保费一事告知电站,仍从城东电站领走保险费50万元据为己有。1997年9月,王茂枝以洪雅县财政局名义,假借为洪雅县花溪乡申请提灌补助,从省财政厅争取了15万元专项款。县财政局农财股将15万元划拨到县财政局下属的开源投资公司,用以抵扣王茂枝个人设立的轻化公司欠款。同年12月,王开具15万元的假水泥款收据,由农财股支出,将1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1998年4月,王茂枝的轻化公司代理城东电站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高新支公司投保。把第一笔保费交纳后,王茂枝以风险降低为由,要求降低保费,太平洋保险公司同意将第二笔保费由77.7万元降至50万元。按王的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其开出了一张收到城东电站77.7万元的收据。王凭该收据从城东电站领走77.7万元,将降低保费的27万余元及保险利息19万余元诈骗据为己有。
此外,王茂枝之弟王胜枝1994年12月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将此事告知了王茂枝,并要求协助抓捕。而在1997年下半年王胜枝潜回洪雅后,王茂枝不但不向警方报告,反而安排其在家居住,并让王胜枝到轻化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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