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22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内容比较全面,已趋成熟。但草案对执法主体进行制约的条款不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规定。
许嘉璐副委员长说,草案没有对执法主体加以制约的规定。比如,有的执法主体对与已有商标相近者允许注册,侵犯先有权人的权益;可对与已有商标很不相近的商标却不予以 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事不少。此次修改应考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万绍芬、刘纪原等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提出,草案对执法主体进行制约的条款规定仅有一条,这还不够,应加强这方面的规定,另外,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对有根据认为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对这一规定应当慎重考虑,并要有严格的限制。对不正当查封、扣押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记者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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