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日前分别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说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3年初换届,换届之前将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 和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因此,需要在2002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分别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今年9月中旬,何椿霖秘书长分别在深圳市和珠海市主持座谈会,征询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草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又作了修改。(郑文)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