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和工商局出台《关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受登记申报。
据了解,出台《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民因私出入境活动,为本市居民出国(境)拓宽渠道,提供方便。该《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出入境中介机构可以经营的范围。但从事出国留学、境外就业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出外旅游、劳务活动,不在中介 机构可经营的范围之内。同时,还对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设立、运营、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市将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开始受理中介机构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联系电话:24458825、24458643、24458398。
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
经批准设立后的合法出入境中介机构可以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2)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3)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合作,为服务对象入境前往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合法申办前往国签证;(5)相关材料的文字翻译;(6)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国家语言、生活常识技能培训;(7)服务对象的境外安排和接待;(8)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特别要指出的是,出入境中介机构不能够从事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劳务的中介活动,同时也不能够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
如何申办出入境中介机构
如果单位或个人要申办出入境中介机构,要经过以下申办程序:(1)向天津市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登记;(3)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4)由主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5)核准备案;(6)颁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7)进行工商登记。
开展出入境中介需交备用金
中介机构应将150万元人民币作为备用金存入指定银行,该备用金用于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此项备用金由市公安局监管。(新报记者刘峦盛钟李长凯通讯员张绍波冯辉)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