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1995年6月,高、中级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后,天津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发展。至2001年6月,市高、中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714件。
分析近年来的审判情况,本市知识产权案件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一是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比例大体均衡,除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稍多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偏少外,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数量相差不多;二是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为侵权案件;三是工业企业 相对集中的东部地区(第二中级法院辖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较多,而高校、科研机构相对集中的西部地区(第一中级法院辖区)专利和著作权纠纷案件比例较大;四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高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相关的案件及其他新类型案件已经出现。
今后,本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重点审理好四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第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审理好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第二是审理好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鼓励技术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第三是审理好技术合同和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级法院要正确审理技术合同和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对知识产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运用,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保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利用。第四是依法审理好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目前这类案件虽然不多,但随着我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将会增加。(记者张敬通讯员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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