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光明,今年3月21日在治安检查中将一对年轻人带回派出所留置,向其索取所谓的“身份证押金”,女青年在交不足钱的情况下于3月23日晚喝药自尽,本报3月31日对此案作了报道。昨日,三原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三原县检察院对张光明提起刑事诉讼。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3月21日晚1 0时许,被告张光明带领民警在清河旅社治安检查时,发现一对年轻人朱某、柏某同居一室,没有结婚证和身份证,张即将二人带回审查,二人如实讲清了姓名、住址并说明是朋友关系,张光明在没有办理留置手续的情况下,以要罚款为由将二人关进留置室,并扣押二人物品。22日张安排民警带朱某到其亲戚家借钱未果,23日早8时许柏某出去借钱,当晚柏某在找钱未果的情况下服药,于次日早晨死亡。目前,该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张提起公诉。
死者柏某的家属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其代理律师诉称,张滥用职权,索取钱财,致使女青年含辱服毒身亡,张及三原县公安局应向原告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死者父母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88303.4元。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记者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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