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桂林专电 昨天,刘盈福又一次成为照相机瞄准的焦点,可惜,这一次他是作为疑犯站在被告席上!
昨天上午,两度延期的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刘盈福涉嫌诈骗案终于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场白———我有不同意见!
9时15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押犯人,刘盈福双手套着亮锃锃的手铐走入法庭,他身后是跟随他多年的“马仔”陈小强。刘、陈刚在被告席上坐稳,等候多时的两广新闻媒体记者纷纷拿起照相机,“啪啪啪”的闪光灯不断地打在他们脸上,刘不愧是见过世面的名人,只见他从容淡定,目光毫不闪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刘盈福从怀里掏出金丝眼镜戴上,目不转睛地盯着手中那份早已翻得有点发毛的起诉书一一对照。当审判长问他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时,他一手摘下金丝眼镜握着,一手攥着起诉书,迫不及待地表示异议———“我有不同意见!我对指控事实有意见!!我对指控罪名也有意见!!!”
刘在随后的申辩中否认曾向建行桂林分行和它的下属单位借钱,称:“那9300万元我是向全春秀个人借的,她说她有钱,可以解决我的资金困难。”
刘也否认他曾为了向全春秀借钱而虚构银利贸易公司:“广州银利公司是银利贸易公司的简称,我没有虚构公司,它一直存在,在进行经营。”
关于刘在花都的用于抵押借款的土地是否确实存在,刘称:“广州花都政府确实给了我1000亩的土地,还划有红线图的,可征地比较慢,所以才会只到手400亩左右。”
至于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其涉嫌诈骗肇庆康蓝公司木地板一事,刘说:“关于与肇庆那厂子的合同,早就在广东肇庆市的法院作为民事关系处理过了,达成了民事调解。”
按刘的辩解,一句话,所有检控都不成立,他没罪。
庭审调查———欠谁的钱记不清了
10时将过,审理进入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开始向刘盈福提问,而刘“主席”亦越来越进入角色,时而身子前倾,时而挥舞手臂,时而低头沉思,时而高声作答。
公诉人:广州市银利公司到底存不存在?
刘:当然存在,它一直都进行经营活动,但没有工商注册。它是银利贸易公司的简称。
公诉人:既然没有工商注册,何来“广州市银利公司”的公章?
刘(微微一笑):不是我自己刻的。当时年审,管我们那片的工商局人员送来两个公章,一个是银利贸易公司的,一个是银利公司的。
公诉人:那9300万元怎么用的?
刘:“十个茶杯九个盖”,大部分是还债去了。还有一些捐赠了,至于是不是起诉书说的600多万元,就不得而知了。
公诉人:你欠债了吗?欠了多少?
刘:我欠债了,多少就记不清了,大概有两三个亿(元)吧!
公诉人:具体欠什么单位的?
刘:不记得了,像广东省、广州市的农行呀,———那么多的支行、办事处,记不清了。
公诉人:你拿了蓝康公司的木地板吗?
刘:我委托陈小强把货物提走了。
公诉人:你如何处理?刘:后来把它卖了。公诉人:卖了多少钱?
刘:不记得了!我公司还有德国牌子的木地板,都混在一起了。
纵观整个庭审,刘盈福表现得颇有“主席”风范,对公诉人、法官以及辩护人的回答思路清晰、有条不紊。尤其突出的一点是“详略得当”:对于那些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叙述起来滔滔不绝;而关于其“欠债”、“捐赠”、“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则以“不记得”、“想不起来”、“忘了”等字眼简单概述。
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第二日继续。(特派记者 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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