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
1、1994年至1998年,张克孝利用担任武汉市城建委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
向下属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写条子、打招呼、发指令等方式,帮助私营业主余
某先后承接了三阳路立交桥桩基工程、汉正街中心商城钻孔试桩工程、常青一
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并且将余某无资质的私营某建筑装饰公司跨级别直接评定
为三级资质企业,余为感谢张克孝,先后于199 6年11月、1997年2月送给张克孝
价值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人民币5万元。
2、1997年初,张克孝发现某建筑公司未经市城建委批准就承接了武汉香格
里拉大酒店工程项目的施工,即责令其退出,并明确指示不让该局进入武汉市
建筑市场,该公司经理蔡某结识张克孝之子张涛后,请其帮忙说服张克孝改变
态度,同时允诺事成后按工程总造价的1%给张涛好处费。张涛在接受了该公司
经理蔡某给的10万元“活动经费”后,多次劝说张克孝批准该公司进入武汉市
建筑市场。1997年2月,经张克孝批示,该公司顺利进入武汉建筑市场。1997年
4月28日至1998年9月17日,该公司先后4次给张涛好处费230万元。
3、1997年,张涛为了帮工商银行某办事处揽存资金以便转给某公司使用,
便要求其父张克孝将武汉城投公司存在武汉投资银行汉口办事处的500万元转存
至工行堤角办事处,并明确告诉张克孝自己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同年9月
24日,张克孝应张涛的要求,指令武汉城投公司办理了转款事宜。随后,张涛
收受了该公司好处费83.6万元。
挪用公款
1、1994年9月,香港某贸易有限公司(私有公司)董事长李某急需资金周
转,请张克孝予以帮助。张克孝擅自以武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与李某签了一份
向李某提供港币3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当月,在张克孝的先后指令下,武
桥公司调出美元200万,武汉市长江公路桥建设指挥部调出美元160万,香港安
鹏投资公司调出港币230万元,总计3000万港币转给了该公司。而被告人张克孝
并未指令武桥公司有关人员去实际取得该公司用作抵押的股票。直至案发,该
公司除归还美元105万、港币250万外,余款至今未归还。
2、1998年5月,张克孝为解决“张涛无固定职业且养2部车,开销很大”的
问题,主动向私营业主陈某提出,由陈带着张涛去搞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张
克孝解决。同年6月,张克孝擅自将三镇实业公司上市募集的专用资金1000万元,
以银行定向委托贷款的方式直接借给陈。1999年6月,陈贷款到期后无力归还,
张克孝又虚构三基建公司向陈购房的名义,再次支付1000万元“购房款”,帮
助陈款还贷。(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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