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可英)珠海市原国税局副局长杨明雄因涉嫌受贿一案
由珠海市检察院提出公诉,昨天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
杨明雄,原系珠海市国税局副局长,2000年3月调任中山市国税局
副局长,于今年3月12日被逮捕。
据珠海市检察院审理查明:杨明雄在任珠海市国税局稽查队队长、稽查
分局局长、珠海市国税局副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38万元、港币153万元、价值人民币68·74万
元日本富士牌彩色扩印设备一套。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珠海市港中经济发展公司因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杨明雄
利用职务之便,对该公司作出较轻的处罚。1995年1月,该公司的负责
人周鹏飞送给杨明雄港币138万元。1995年7月至8月,杨明雄为帮
其好友陈彪筹钱还债,介绍周鹏飞3次借给陈彪港币230万元。1995
年,陈彪还借周鹏飞33万元。经周鹏飞同意,杨明雄将该33万元据为己
有。同年12月,陈彪将位于珠海香洲翠香路的花兔冲印店内的日本富士牌
FA—140型彩色扩印机抵给周鹏飞偿还部分借款。周鹏飞将该套设备送
给杨明雄。经珠海市价格事务局鉴定,该套设备当时价值68·74万元。
珠海市检察院还查明,1994年11月,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协查
珠海宝丰进口物品收购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时,杨明雄在其办公室收受
该收购站经理送给他的港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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