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导演、作词者和作曲者,对其作品不仅享有署名权,而且应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10月22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根据一些委员建议而修改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内容。与其说这条内容是为了保障个人作品“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勿宁说它再一次强调了署名权对于个人的重要。毕竟,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的署名权,是对知识分子劳动的承认和尊重,当然也是知识分子视若生命的权利。
可有些知识分子并不这么看。据报道,西安某高校一位教师日前就通过互联网向成都一些高校发布信息说,“只要花1万元就能在他写作的一本专业书籍上署名,成为作者之一”。
其实,出卖署名权的不仅仅这位高校教师,虽不明码标价却彼此心知肚明的这类买卖已存在多时。而且也不仅仅是出卖署名权,它的“变种”还有充当“枪手”为别人撰写论文、窃取他人的成果套取名利等。我们从中看到的一个事实是,刺鼻的铜臭味已淹没一些知识分子应有的操守。
当然,有些知识分子出卖自己署名权乃至劳动成果的原因有些“被动”。比如西安的这位教师就是因为其著作出版必须先交一定的成本费,逼得他不得不出此下策。确实,目前我们的机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学人的学术著作难以顺利刊出,职称和职位的升迁标准过于单一和简单化等等。同时,这个社会过多的物质诱惑因素,也是他们甘愿“让自己的孩子跟别人姓”的原因。我们古人所在乎的“名”,在一些人心中早已为“利”所取代。既然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作价出售从而换取自己生活所需的一些钱财,往往让不少人为之怦然心动。
但是,凡此种种并不应该成为他们的借口或理由。因为他们这样做,其实就是在出卖良知。
在社会生活中,知识分子依据自身的学养和素质,传道授业,激浊扬清,赢得了公众的广泛尊重和信赖,甚至认为他们比常人有着更多的良知,更能够坚持真理和匡扶正义。但是,知识分子不像其他社会阶层,他们是以一个个形象鲜明的个体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因为在所有财富中,只有智慧是每个个体独有、难以与他人分享的,尽管智慧的结晶,或者说其推衍出的成就,可以成为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
出卖署名权等学术腐败现象,是在混淆是非。它让一个个本来明晰的概念变得模糊、生分起来,人们再难辨别它们的真伪和优劣。这就好比插着草标卖子孙,社会的伦理观念势必坍塌,心理屏障势必变形。
我们希望知识分子珍惜并坚守自己的节操,也希望社会不接纳这股暗流。毕竟,如果知识分子将人们心目中美的东西毁于一旦,那不但奠立不起自身的良好形象,还将使这个社会失去前进的指引者和方向。(董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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