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4日电 被评为“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庄金坦家属,日前将庄金坦受伤时为其治疗的医院告上法庭。其家属认为,正是因为这家医院延误治疗而致庄金坦成为植物人,要求医院赔偿庄金坦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199万元。
据东南早报报道,1999年12月9日凌晨4点,庄金坦在追捕偷盗团伙的过程中,被埋伏在暗处的小偷用砖头击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在邻居的帮助下,他被紧急送往泉州市人民 医院。当班医生当时以一般外伤进行处理后,就让庄金坦坐三轮车回家了。回家后,庄金坦出现头剧痛、脸变色等症状,并陷入了昏迷。就这样,庄金坦再也没有醒过来。去年,庄金坦先后被评为泉州市和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庄的家属在起诉状中称:1999年12月9日,庄金坦被砸伤头部后到泉州市人民医院就诊,由于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检查原告的伤情和病情反应,只对原告的伤口做简单的止血、缝合处理,没有及时制止伤情恶化,延误抢救时间,造成了如今的严重后果。
2000年8月3日,泉州市鲤城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事故作出“本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原告对此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后经泉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而医院对此不服,再次要求重新鉴定。2001年7月13日,福建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最终对此事作出鉴定,维持了泉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庄的家属称,收治医院虽也曾向他们支付过部分医疗费用,但对大部分损失拒不偿付。因此,他们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庄金坦所遭受的各项损失。
据了解,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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