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时标 通讯员李世威李欣)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昨天透露,广东日前正式开始受理领养子女赴港投靠养父母的申请,首批经批准的合法领养子女将于明年安排赴港定居。
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证明。
2、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3、养父母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收养关系证明。
受理审批程序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后者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加具意见后连同材料一并送交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3、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将调查结果对外公示,15天无人举报或投诉的,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4、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将申请人养父母的有关资料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对其收养资格及身份进行核实。
5、经港方调查核实且符合赴港定居条件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申请类别打分排队。从明年起将根据2002年赴港定居审批分数线有序安排赴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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