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挖掘现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内的司法资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决定,。
根据最近下发的《关于实行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实施意见》,其适用范围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条件是被告人认罪、犯罪事实清楚的普通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及盲、聋哑人和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不宜简化审理,被告人不承认指控,或者时供时翻,供诉不稳定的,不能适用简化审理。
据了解,简化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简化庭审准备;二是简化庭审调查,包括对被告人两起以上的犯罪事实合并调查;三是简化法庭辩论,使辩论主要围绕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使用法律等重点、焦点问题进行,尤其是集中在定性和量刑上;四是简化庭审小结和法律文书。
江苏省高院特别强调,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内,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所作的审判方式的改革,它不得损害程序公正,不能变更或省略法定程序。简化审理要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特别注意保护被告人合法的诉讼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记者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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