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致力于查假打假,赢得各方称赞与信赖之时,
德庆县的许多企业却因该县技监局巧立名目,强行收费的行为而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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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服务”讹财“有道”
“我要投诉技术监督局,德庆县技术监督局自称是省直管的,谁也动不
了他们。”
“德庆县技术监督局今天又来催交2·5万元服务费,我这小本生意无
法做了。”
“德庆县技术监督局到加油站检查一次,收运输、交通费320元,看
一眼加油站税控机,每台收费100元,还有无缘无故的罚款。”
……
为查证这一个个来自德庆县各行各业的投诉件的真假,记者于本月18
日到了德庆县调查,走访了数十家企业,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昨天,
省、肇庆市、德庆县纠风办和物价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投诉,已深入到德庆县
技术监督局作进一步的调查。
推出服务“创举” 交费可保“平安”
根据投诉线索,18日记者走访了德庆县辖内的加油站、物资供销公司
、汽车修配公司、酒厂、食品厂、自来水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和一些饼屋、
通信经营部等个体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在叙述被县质量
技术监督局罚款经过时,无一例外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特殊的《技术服务协
议书》或《委托进货检查验收协议书》。他们均反映,这是今年来该县技术
监督局向各行各业推出的服务“创举”。
个体业主梁太太刚提起“县技监局”几字,喉咙哽咽,泪水夺眶而出。
据她叙述,今年5月13日,县技监局一班人到了她的汽车修配厂,要打开
仓库检验零配件。在查看一遍后,技监人员说“很多东西不合格”。她当即
表示说:“有哪些东西不合格,我们即刻销毁。”但技监人员没有说什么,
只在她面前亮了一下伪劣产品处罚文件就走了。第二天,她的丈夫按要求到
技监局接受处理。技监局的人拿出《委托进货检查验收协议书》说:“签了
这份协议书,每年交5万元服务费便不用罚款,也保证今后所进货物无事。
如果不签,我们随时可以说你们销售伪劣产品,罚款5至10万元。”慑于
技监局的权力,她的丈夫最后同意签协议,并与技监局一番讨价还价,把“
进货检查验收服务费”降至2·5万元,当场缴款3000元。自此,县技
监局的人再也没上汽车修配厂“抽检”了,也没要求汽车修配厂将所进货物
送检过,只有不时打电话催交余下的“服务费”。
官圩、高良、莫村、永丰、古有镇的一些个体小酒厂老板向记者反映:
往年县技监局每年来抽样检验酒质3—4次,每次检验收费190元。今年
开始,技监局的人员说,办酒厂要具备自己的检验室,要有检查专职人员,
如果没有,就得由他们的技术服务部检验。但每个小酒厂都得与技监局的技
术服务部签订一份“委托检验协议书”,技术服务费从2500—5000
元不等。古有镇光明村一家小酒厂的老板说:“今年6月左右,县技监局一
班人来到我厂说,你的酒厂不具备自行检验的能力,现在我们技术服务部要
建一个检验室,你们厂要交3000元技术服务费,签订一份协议,由你委
托我帮你检验。我说,你们建检验室却要我交钱,你们有文件依据吗?没有
文件依据,我为什么要交钱给你?当时我就没有签这份协议书。结果,到了
7月份,就有两名技监局人员来抽了我厂的两瓶酒,说是拿去肇庆检验,收
了570元,后来就通知说我的酒不合格。而其他交了钱的酒厂就没发生这
样的事情。”
巧立名目收费 业主难堪重负
数十家向物价部门和本报投诉的企业,大多数保留有技监局开出的“检
验费”加“交通运输费”的收款发票。有的还在凭证一边简单记录事情经过
,有的把单据拿给记者看后仍旧折好收藏起来。他们表示,这是技监局欺压
企业、乱收费的证据,总有一天,他们能讨回公道。
德庆县物资公司与肇庆市一个体户联合投资50多万元经营电子秤(地
磅)业务,去年1月27日开业时,经县技监局检测验收过,并收了检定费
(含运杂费)共4000多元,并发给《检定证书》。今年2月14日,县
技监人员又来检测,收费850元。今年3月底,县物资公司负责人要求技
监局发给“公正行计量认证合格证”。县技监局一位副局长答应此事可办,
但必须交3万元认证费。物资公司负责人解释,他们公司下岗员工有20多
人,职工工资也经常发不出,哪来这笔认证款?这竟触怒了这位县技监局领
导。此后,该单位的麻烦事不断:4月3日,县技监局来人称,有人投诉他
们的电子秤不足秤,要罚款500元。不久,又说有人投诉他们的电子秤所
秤的钢材不足秤,又要罚款。对此,投资人忍无可忍,于今年8月15日迁
往他乡去了。
永丰镇饼屋老板反映,今年中秋前夕,县技监局来了五六个人,说要抽
查月饼,在饼屋观察一番后取走了2个品种8块月饼回去化验,临走时开出
抽检费、咨询服务费共1000元的发票,并威胁说:“如不给化验,就叫
派出所来搬东西。”饼屋老板说,中秋期间他们总共做了1000盒月饼,
纯利润还不够1000元,对这种突如其来的收费很难接受。后来考虑今后
生意还得继续做,只得如数交上“服务款”。中秋过去一周后,饼屋老板才
收到技监局寄来的化验单。据调查,该县的20多家饼屋,于中秋前夕都得
到了技监局同样的“服务”。
罚款不开收据 列支服务收费
许多接受采访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德庆县技术监督局执行任务时,罚款
没有标准,随意性大,有些把技术服务费跟罚款加在一起开具发票,有的罚
款收据却是“德庆县服务业发票”,收款项目栏却写为“技术服务费”。
今年5月10日上午,德庆县技监局某副局长带队到县汽车修配有限公
司抽查材料仓库的零配件,发现该公司以前购进的24罐荷兰新劲油漆,其
中部分价值约3000元的产品没有中文标识,当即表示要罚款5万至20
万元。后来,该公司负责人找到主管的副局长,这位副局长说:“不罚款可
以,但要签一年的《委托进货检验检查验收协议书》,服务费25000元
,另加当时(指没有中文标识货物)罚款3000元。”对此,该汽车修配
厂紧急召开董事会,研究的结果是:为避免汽修厂更大的损失,决定与技监
局签订协议书。目前,该公司已交服务费18000元,其中委托服务费1
5000元,而被罚的3000元也列入了服务费。该厂一位职工咬牙切齿
地说:“这样的技监局与黑社会团体收保护费有什么区别呢?!”
德庆县技术监督局的行政罚款是否可作为技术服务费收入?德庆县技监
局属下的技术服务部是否具备为各种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资格?其服务检定
费标准应该是多少?技监人员外出检查的交通、运输费是否该由企业负担?
他们的行为究竟违反了国家哪些具体规定?省、市、县联合调查组将作深入
调查后再作结论,本报将及时作跟踪报道。记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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