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记者刚上班就接到一个投诉电话,话筒内传来一个男人极其悲愤的声音:“我叫徐连仁,原是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人大代表、市劳动建筑公司经理,今天向你们反映我被少数人陷害,执法机关无视我当时还是人大代表身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我批捕,家产被抄……”话没说完,电话里已泣不成声。8月9日下午记者飞抵大连市瓦房店市,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
人大代表无端被抓
徐连仁,今年55岁,1991年2月,被任命为瓦房店市劳动建筑公司经理。1995年6月他向劳动局递交了一份辞职报告。报告交到局里后,引起局里上上下下震惊,特别是公司职工纷纷要求徐连仁不能离开。在这种情况下,市劳动局对徐连仁辞职之事未作批准。由于多方面原因,徐连仁一直呆在家里也没有接到继续上班的工作通知。
据徐连仁介绍:1995年8月8日,公司工会主席李某、公司下属服装商店经理孙某、建材商店经理耿某等人,一上班便聚集在公司门卫处,他们向职工们说:“徐经理现在没有上班,你们谁要他来上班工作的签字,徐经理是好干部,公司不能没有他。”不知内情的职工也不知道这签字的背后另有阴谋,纷纷在李某他们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白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共有38人在这张白纸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没想到李某等人此举,实际上另有图谋。
李某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徐连仁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公司欠款人的表册,表册中显示出李某等人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均欠下公司巨款。告倒徐连仁,这些欠款他们就准备不还。李某欠公款6万元、孙某欠款12万元、公司工长谢某欠公司100多万元,同时李某曾有贪污行为受到徐连仁严肃处理。
1995年8月14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一科科长带着一批人来到徐连仁家,把徐连仁连推带拽弄上警车。
据徐连仁称,在检察院他被铐了起来,半夜时,科长等人用电棍不停地打他,徐连仁疼痛不堪。他们对徐连仁说:“你不老实,就把你打趴下。”随后徐连仁被送进看守所,当时鞋子被他们逼脱了,他光着脚丫子走到看守所去。
就在徐连仁被送进看守所不到一个小时,瓦房店市检察院有近20多人开着警车来到徐连仁的家里,扣押了一辆凌志车、房子及其他财物。
1年后,人放了;4年多,扣押的80万元财产不返还
1996年12月25日,徐连仁被免于起诉,出来后在要求“赔偿申请书”中这样写道:“我被逮捕后他们把公司公章拿到检察院开始查证据,查不到任何证据,这时他们自知此案的严重性。本着错抓不能错放的观点,就以查1993年4月一笔借款,以(96)瓦检刑免字第126号,定我挪用资金罪,指控我借给瓦房店市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杜天云10万元。使人猜不透的是,检察院又对我免于起诉,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将我放出来。”徐连仁介绍,该10万元借款,是公司法人代表行为,是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此公司当时在工作中为我公司帮过忙,有借据,且该款早在1994年3月就已归还公司了。瓦房店市检察院这样不负责任,故意混淆‘借用’与‘挪用’关系对我进行逮捕。”
1996年10月29日,徐连仁在关押了一年多后被瓦房店市检察院免予起诉而出狱。12月3日,徐连仁就瓦房店市检察院免予起诉书中“挪用公款”之说法表示不服,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1997年11月14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徐连仁一案作出刑事复查决定书,书中指出:徐连仁因挪用资金罪被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于1995年12月2日免予起诉,本人不服,向我院提出申诉,经我院复查认为:徐连仁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1979年7月1日颁布的《刑诉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故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书。同时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徐连仁被扣押的财产予以全部返还。
徐连仁告诉记者,令人不解的是,瓦房店市检察院在返还徐连仁凌志车时,竟索要3万元修车费。徐连仁拒绝支付说:“你们非法扣押我的车不仅没作登记,且使用了2年多,车已损坏严重,让我出修理费没道理。”该院又由3万元降到1万元,如徐连仁不支付,车就不给,徐连仁无奈,只好支付了1万元修车费,该院只给徐连仁一张白条。采访中,徐连仁把这张白条递给记者,只见条中内容是:“兹收到徐连仁交来凌志车费用壹万元整。瓦房店市检察院反贪局。”此条没有任何印章及具收款人姓名。据徐连仁向记者介绍当时收此款人是陈某。被扣押的房屋,早已被该院变卖,只能折价返。可尚有80万元的财产该院未能返还。几年来,徐连仁为此跑市里找有关部门不下100次,一直没有答复。
检察院:院里没钱
人们不禁要问:徐连仁一案既然不是犯罪,有关部门扣押的财产为何迟迟不退?
9月18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瓦房店市检察院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是后调到检察院的,但知道这个案子。
记者问:检察院对徐连仁尚有80万元左右财产未作返还,有这事吗?
这位负责人说:这件事情我们正在安排,但需要一段时间。
记者问:徐连仁介绍,他返还财产的申请已经有4年了,难道这么长时间还不够吗?
答:我说了,我是后调来的,再说检察院马上也一下子弄不到这么多钱,不过,我们已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了。
记者:那么你能告诉我,这一笔财产什么时间能还给徐连仁呢?
答:这个我也很难说,反正我们及时研究安排。欢迎你到我们这里来,我们会热情接待你的。
9月25日,记者再次拨通瓦房店市检察院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说:“这怎么说呢,事情肯定有,你们采访的肯定是事实,不过这个案子早结束了。但接到你们采访后,我们还是很重视。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目前正在研究解决这个案子中遗留下来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民代表在未经法律程序情况下,被非法拘禁;而其被非法扣押个人财产时至今日仍不予归还,在提倡“以法治国”的今天,执法机关这样的司法行为无疑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据了解,目前,徐连仁还在为他应有的权益而奔走……本报将对此案件的结果继续关注。本报记者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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