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见习记者谢嘉明)你是否打算到国外掘“一桶金”?你的产品是否打算扩大出口?广西区政府日前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扶持企业到境外“大展拳脚”。
据介绍,为鼓励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广西允许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自获利后5年内所得利润免予上交,所获利润经有关部门审批可充实资本金。此外,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配套政策”规定:为了降低境外投资政策风险造成的损失和防范逃套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境内机构一般性的境外投资(援外项目、不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除外)需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资金汇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并预先向外汇管理部门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按投资金额的5%缴纳)。中方出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100万美元以下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审批。
“配套政策”还规定:为了鼓励实物、技术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免缴汇回利润保证金;对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免作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风险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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