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左砚文通讯员汪红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 5亿元,致使2 7亿元本金未能收回。昨天,湖北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处工商银行新洲支行原行 长许水旺有期徒刑3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
1995年9月至1996年6月,许指使该行营业室原主任江某等人,在该行营业 室及下属阳逻开发区支行,高息揽储3 528亿元。其后,许将之分别存至9家金 融机构。至前年秋天案
法院审理认为,许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行为属单位犯罪, 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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