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卉)昨日,记者就因私出入境中介广告的有关问题进
一步采访了省工商局广告管理处。据悉,获准在广东省境内发布因私出入境
中介广告的机构,不能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布广告,要在广西、湖
南、福建等省做广告的中介机构还要过两关:一是必须在发布广告的省、自
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条件和设立一家新中介机构一样,要获得省
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并取得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
可证》。二是持《经营许可证》,向当地省级工商部门申请发布因私出入境
中介广告。
省工商局广告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根据6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公安
部联合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从事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
、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等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必须向省级公安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而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
机构的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有关部门还介绍,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单位及
个人,除了被取缔和没收非法所得外,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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