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艳 羊华 通讯员李涛)记者昨日从林业部门获悉,
我省将在明年全面铺开换发林权证的工作。此次换证将对原有的权属进一步
确认,对林业“三定”时期划给农村村民的自留山给予承认并登记发证。
据介绍,届时凡是具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法人
和组织,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林权登记发证机关提出林地林权登记发证
申请;已经颁发林权证而权 属没有变化的,林权权利人可以申请换发全国统
一式样的林权证。
据介绍,我省现有林地面积1082万公顷,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核发
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仅为应发面积的75·5%。由于种种原因,在1981
年林业“三定”时山林权证颁发不够彻底,使权属登记发证管理方面还存在
部分地方未颁发林权证、林权证样式不统一、林权证核发工作不够规范和没
有及时变更登记林权证等问题。
据悉,我省换发林权证工作将在2002年开始,至2004年结束。
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指出,今后,凡在规划的林地上进行林木采伐和征占用
林地,进行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等的一切经营活动,都需要出示林
权证。无林权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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