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益校在法庭上 原告(矽肺病患者)静立聆听宣判结果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对泰顺矽肺病人身损赔集团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原告蔡思叶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389600元;二级伤残350640元;三级伤残311680元;四级伤残272720元;五级伤残233760元;六级伤残194800元;七级伤残155840元;八级伤残116880元;九级伤残77920元;十级伤残38960元;已亡者为226800元。
由于原告的病情大都处在变化之中,因此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需重新确定其伤残等级。
律师:执行可能是难题
昨天上午,能容纳300人的市中院审判庭已差不多座无虚席。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伟穿着新型黑色的法官袍,宣读了长达28页判决书。
期间,原告们紧张痛苦、急促呼吸的神态让人一阵阵地伤感。
在庭审结束后,不少原告失声痛哭。
据介绍,现在在众多原告之中,已经有三个人不能完全自理了,现在仍在泰顺中医院治疗,其中一人用于医疗的费用已经达到30多万。部分原告表示所判的赔偿金额太少,他们要再上诉。
几位被告代理人则称赔偿的太多,不怎么满意这样的宣判结果,但记者没有听到要上诉的表态。
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的高级律师何延法认为,由于矽肺病人天天需要护理,费用很大没有底,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有道理,但接下来怎么执行又会是一个难题。
审判长:赔偿计算公式慎重得出
据本案的审判长——市中院副院长于伟介绍,这个案子的标的额很高,最后法院给出一个赔偿计算公式,这个计算公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浙江省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再参照有关案例判决慎重作出的。原告可以根据自己所受到伤害程度的不同,按照这个计算公式获得不同金额的赔偿。
对于执行,法院希望原告能多给一些时间。于院长说,他们深深地同情这些生活极端困难的群体,他们也知道这些矽肺病患者的痛苦,但是,现在查封该案当事人的房子、车子等财产,要把它变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他认为该案还很可能会有二审,如果到时候属于中院执行的,再难,他们也一定会尽心尽力,希望原告们能理解。
原告:合租房间用来打官司
据原告诉讼代表陈维湖介绍,当初他们考虑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时候,想到一个人打官司没底,在律师的指点下,他们商量后组织一百多人联合起来上诉。
为了能更好地上诉和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节省来往温州和泰顺之间费用,在今年2月份,原告们还在市区吕浦花园联合租了一个房租为每个月600元的房间。平时,都有两三个代表住在这里打理一些与案子有关的事务。开庭前一天,几十名原告从泰顺赶到温州,就住在这间房子里。有打地铺的,也有的在地上铺上报纸当床,最多的时候,这间仅100多平方米的房间住了50多人。
市中院还在判决书上提到,未参加本案诉讼的在沈本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工程中患矽肺病的工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法院公告期内经登记的,适用本判决。据不完全统计,现另有40多名泰顺矽肺病人已提出上诉。(孟鹏钟轩/文戴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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