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崔洁记者韩东良) 原金陵制药厂厂长、金陵制药集团董事长、南京医药产业集团高级顾问江中银(副厅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昨天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查明:
1997年8月至1999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江中银利用担任南京金陵制药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指使、伙同其下属池冽冽等人采取故意隐瞒、截留华东医药公司应得的投资利润46 9万余元,分别采用以假发票套取公款退股、将华东医药公司投资的国有公司转变为私营公司等手段,将该款占为已有。调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江中银于1994年将本单位价值5万元人民币的硫璃瓦和外墙砖,用于装修自己经营的望乡大酒店;1995年2月到2000年1月,分4次共3355万元公款挪用给其妻等人使用;1996年3月,收受了北京视达广告公司总经理程晓伟给予的好处费30万元;1990年至2000年间,将金陵制药厂生产“脉络宁”针剂中的三种中草药原料金银花、牛膝、玄参,以定点采购的方式交由儿子江浩经营,并逐步停止了其他供货渠道。为此江中银、江浩采取频繁更换公司、压价收购、混掺假药、提高成本做假账、大量提转差价资金等非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25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1998年12月,江中银从部队退役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分别将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和立式双管猎枪各一支私藏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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