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在政府采购法草案的第一条中应明确规定抑制腐败的内容,使其成为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政府采购法草案。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上述意见。
李登海、谷善庆等委员提出,将抑制腐败作为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一是要将抑制腐败作为草案起草单位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而在该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没有此内容,这是 欠缺的;二是从草案主要内容及法律责任部分都应有关于抑制腐败的具体规定;三是在当前政府采购过程中确实还存在回扣、趁机谋私等腐败现象。该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因此抑制腐败的内容应在该法中占突出位置。
黄玉章委员提出,草案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实施者———集中采购机构。对这个机构的成员条件,如政治思想、业务知识、购销才能等均应作出具体规定,要从严要求。可以设想,这个机构将来会成为不法商人糖衣炮弹重点攻击的目标。近年来不法商人拉拢腐蚀一些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训,应在制定本法时认真吸取并在具体条文中体现出来。(记者吴坤)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