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麻醉手段作案的特大团伙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兴权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
这起特大集团抢劫案的9名案犯均为贵州省农民,他们以合伙做生意为诱饵,在食品中注入某麻醉制剂致人昏迷,后实施抢劫,并形成了严密的骗、抢、销网络。从1999年初至2001年5月,该犯罪团伙流窜陕西、河南、湖南等3省11个县市,共作案11起,抢劫现金近24万
安康市中院审理认为,该犯罪团伙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一审判处案犯李兴权、刘俊、王孔俊、周安全、陈广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1—2万元;案犯卢平会、白明慧、彭勇珍、刘梅分别被判处5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5000—1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依法进行追缴。(通讯员刘晓利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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