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屠苏通讯员罗志)今天,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
假药案,涉案嫌疑人范志军、陈律和刘在德也因此成为武汉市第一批被推上法
庭的制售假药者。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四五月份,3嫌疑人假冒生产、销售同济医科大学制药
厂的拳头产品、中成药“便乃通”1万多盒,总标值22万多元。
据了解,市药监局以前查处制售假药案后,对造假者多处以没收和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虽可移交公安机关,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市药监局稽查分局负责人昨天介绍,这种状况与法律存在漏洞有关。我
国刑法虽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但对什么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界定不明,实际操作困
难。
今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明确
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界定为: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
标明的有效成分,或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
乏所表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根据这一解释,今年5月和8月,上述3名嫌疑人分别被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刑
事拘留,后经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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