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五日电 木冲沟煤矿“九.二七”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大雁二矿“一一.二五”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今日,受国务院委托,中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给贵州省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出事故处理决定,处理事故责任者四十六人。
去年九月二十七日木冲沟煤矿四采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一百六十
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雁二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五十一人死亡,十二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七十七万元。对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党委书记何清海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副总经理陈文生等人也分别受处分。(记者 闫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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