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顺德的江琼婵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为自己设计的骗局付出了
代价。
35岁的江琼婵是顺德市勒流镇人。4年前,她得知隔壁村曹某的儿子
因犯抢劫罪被佛山中院判了无期徒刑,便找到曹某,说自己有门路帮其儿子
减刑。曹某喜出望外,双方商定以15万元作为帮其儿子减刑的费用。江还
煞有介事地介绍了一个姓郑的律师与曹某认识。
江琼婵先后以郑律师的名义向曹某收取了15万多元的“减刑费”,其
中12万元给了郑,自己截下3万元。郑律师经调查发现曹某儿子的上诉期
已过,只能申诉,而胜诉的机会微乎其微,便叫江通知曹某将钱收回。江从
律师那里取回8万元退款,却用于自己经营白酒生意和供丈夫吸毒之用。事
后不久,江又以郑律师的名义向曹某索要5万元,曹当时给了2·5万元,
江便留下一个银行账户,叫曹某过段时间将剩下的2·5万元存入该账户。
为进一步骗取曹某的信任,江伙同郭某(另案处理)伪造了佛山中院的
刑事判决书,谎称曹某的儿子已被减刑至10年。曹信以为真,将另外的2
·5万元存入她的账户。
今年1月,曹某收到广州监狱发来的家庭报告书,得知其儿子因改造好
被减刑为19年,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禅文、智慧、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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