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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上访十载 警察刑讯逼供判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26日16: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天讯在线 1991年8月,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将21岁的赵宝宏以涉嫌强奸拘留。

   该局刑侦科副科长扬延斌对其刑讯逼供,赵宝宏屈打成招。

   数天后,该案真正的犯罪人被公安部门抓获,但赵宝宏仍然被关押了近100天。

   赵宝宏出狱后,数年上访,要求将刑讯逼供者扬延斌绳之以法,但历经磨难。

   2000年7月,齐齐哈尔市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警察杨延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 杨延斌被判刑后,依然领工资,发警服,赵宝宏继续上访。

   2001年8月17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作出决定,将杨延斌清除出公安队伍。  目前,赵宝宏已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法院判令公安部门对其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 2001年8月6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领导对一位30多岁的青年说:“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在前两天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决定马上开除杨延斌的党籍和警籍。”

   听了这句话,这位年轻人眼睛湿润了———为了这个结果,他等了整整10年啊!

   这位年轻人名叫赵宝宏,今年32岁。

   他永远忘不了10年前那个漆黑的夜晚,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进公安局,遭受严刑拷打。一个月后,真正的强奸犯被抓获归案,而98天后,赵宝宏才被无罪释放。10年来赵宝宏拖着致残的身体不断地申诉上访。

   2000年10月31日,犯有刑讯逼供罪的警察杨延斌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可没想到,杨延斌还在当警察……为此,赵宝宏仍然上访。在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下,他终于等到了杨延斌被“双开”的消息。

  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 1991年7月末,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三间房、心合村、电机厂家属区发生了数起强奸案。公安局侦查期间,经一村民指认和被害人提供线索,昂昂溪区公安分局认为该地区居民扬延斌有犯罪嫌疑。

   1991年8月16日15时许,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刑侦科科长陈贵杰与刑警王国杰、宋世贵开着警车来到赵宝宏开的食杂店,将刚从批发部购货回来的赵宝宏用警车拉到公安局刑侦科。21岁的赵宝宏哪见过这种阵势,他一直询问:“我犯什么法了,你们凭什么抓我?”

   到公安局刑侦科5分钟后,该局刑侦科副科长杨延斌给赵宝宏戴上手铐,并把他铐在暖气片上,然后与他人一起出去吃饭。据赵宝宏介绍:“饭后,杨延斌并未对我进行审问,而是进屋看了一眼转身走了。几分钟后,进来两个醉熏熏的警察,一个矮个警察(后得知叫王建国)二话没说,一把扯住了我的头发,用拳头猛击面部和头……另一个秃顶警察(后得知叫王桐信)一边笑一边对王建国说:“你这招不过瘾,看我的!”说完,他举起一个暖水瓶,将滚烫的开水浇到了我的的胸部和下身,我浑身被烫得全是血泡,顿时大汗淋漓,惨叫不止,两个警察见状,却哈哈大笑着走开了。”

   “晚上7点多,刑侦科长陈贵杰等人吃饭回来后,开始审讯我。刚问到姓名、民族时,杨延斌一脚把门踹开,径直奔我冲来,一脚把我从椅子上踹到地下,然后拿着两只电棍猛打,看到此景的陈科长并未阻拦而是起身走了。此时杨延斌又拿出手铐反铐住我的双手,将我一脚踢倒在地,一边用电棍猛击头部和下身,一边骂道:‘×你妈的,这回你认识我了吧,今天让你尝尝老子的厉害!’我只觉得鼻子“咔哧”一声,然后就是钻心的疼痛(后检查鼻骨被踢骨折)。当时我脸上和身上全是血,两颗腮牙被踢脱落,整个脸肿得变了形,眼睛肿胀得看不清东西,这时,杨举起椅子向我的左脚猛砸,将我的大脚趾砸断脱落,当时昏了过去……我醒来后,实在忍不住了,开始向窗户边挪,我宁愿跳楼也不愿遭此毒打,杨延斌发现后,马上把我铐在暖气片上……”

   在杨延斌暴打赵宝宏时,警察王国杰、宋世贵始终在场,王国杰还劝他:“别打了,再打会出人命的!”但杨延斌不听其劝阻。在对赵宝宏施酷刑时,杨延斌始终没有向赵宝宏询问案情。

   杨延斌为何这样毒打赵宝宏呢?

   据赵宝宏介绍,杨延斌的岳父和赵宝宏是邻居,两家以前曾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杨延斌对赵家怀恨在心,这次他总算找到了“报仇”的机会。赵宝宏想起这些气就不打一处来。

   次日凌晨1时左右,主管刑侦的一位副局长来了。一听说是局长,赵宝宏赶紧连滚带爬地跪倒在地,用头顶着他的大腿哀求道:“局长,快救救我吧,我没有犯法呀!”局长说:“有啥交代啥,公安局不会冤枉你。”这时杨延斌说:“这小子我认识,是我岳父家邻居,不是什么好东西!”局长听后转身走了。

   局长走后,杨延斌开始审讯赵宝宏,他踩在铐在赵宝宏手上的手铐问:“交代一下你男女之间的事。”赵宝宏听不明白,也不知道应该说什么。杨延斌就一边打一边问:“你交代电机厂强奸的案子,你是怎么干的?”这时,赵宝宏才明白,自己成了“强奸犯”!赵宝宏说自己不知道,杨延斌踩着他的脑袋,用电棍猛击他的头部,喝道:“说,你是用什么东西蒙的,怎么用袜子堵的嘴?”赵宝宏不承认,又遭到一顿毒打……经过数次刑讯,赵宝宏实在抗不住了,只好随着杨延斌的诱导胡编下去。这样,赵宝宏在杨延斌的刑讯下一晚上就交待了几起强奸、杀人案件。

   “这小子招了几起大案子,够罪了。”第二天,杨延斌向领导汇报。可很快,赵宝宏又将自己的供词翻了过来。

   在得到赵宝宏承任犯罪的口供后,公安部门以涉嫌强奸将其关进了看守所。

   抓到真凶关押假犯

   9月初,看守所里议论开了:“那个案子的强奸犯抓到了,是铁路三间房车站高贤伟干的。”但公安部门并未将赵宝宏释放。真犯高贤伟就在隔壁的监舍,赵宝宏提出抗议:“为啥还不放我?!”

   这期间,杨延斌曾多次到看守所查看赵宝宏的伤情,他见赵宝宏走路一瘸一拐,浑身的伤还没有好,就安慰他说:“你当时要不胡说八道,我能打你吗?等过几天就放你。”

   11月20日,杨延斌来到看守所,问赵宝宏:“放你出去,告不告?告就不放,不告就放你!”杨延斌在得到赵宝宏不告的答复后,将一张释放证交给了他:“事已查清,无罪释放。”拿着这张无罪释放书,赵宝宏嚎啕大哭……

   赵宝宏被释放后因浑身是伤,不得不住进了医院。

   在看守所里的98天,改变了赵宝宏一生的命运。不仅给赵宝宏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且对他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更是难以言喻的。

   十年上访历经艰辛

   赵宝宏出院后因行动不便,从1991年年11月25日起,赵宝宏便和70岁高龄的父亲赵维政一起走上了长达10年的艰辛上访路。齐齐哈尔市各级公检法司、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都相继接到赵家的情况反映,要求惩治刑讯逼供的警察杨延斌及相关人员。

   1992年初,有关部门告知他们上访处理意见:建议公安局内部给予杨延斌行政处分,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针对杨延斌的违纪行为,给予取消年终奖金50%,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并通报批评。

   对于这种决定,赵宝宏一家人当然不能同意。

   1996年10月,杨延斌又被任命为看守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在此期间,杨延斌曾托人来到赵宝宏家,要求谈谈私了,被赵家严辞拒绝……

   之后,父子俩还是不间断地到有关部门上访。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曾多次批示过问此案的进展情况,但案情还是没有结果。

   有的办案人员劝说赵宝宏,“还是内部解决吧!”但赵家就是不干。

   1997年5月,赵宝宏搀扶着老父亲再次找到市人大。此案再次批转到市检察院,检察院领导责成法纪处严厉查处、依法办案。这期间,杨延斌积极活动,力求私了。可是,赵家丝毫没有放松对杨的控告。

   赵宝宏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将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 1998年3月2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对杨延斌刑讯逼供一案立案侦查。4月2日,杨延斌被刑事拘留,后转为批准逮捕,但22天后,杨延斌竟然被取保候审。

   杨被取保候审8个多月,案子还是无期限的拖着,无奈,他们再次找到有关部门,在其直接干预下,案子重新有了进展。

   1998年4月2日,杨延斌以涉嫌刑讯逼供被批准逮捕,1999年10月检察院提起公诉。

   1999年10月28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的情况下,下达了(1999)昂刑初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杨延斌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的。为此,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拿到裁定书,赵家人欲哭无泪,赵宝宏几乎要崩溃了,难道杨延斌就这样逍遥法外了吗?

   赵宝宏不相信没有说理的地方!他把结婚时买的电视机廉价卖掉,只身来到了哈尔滨,先后向省人大、省法院等单位递交了上访材料。在哈市住了两个多月,等待消息。

   上访人代其诉讼

   赵宝宏在上访期间,认识了从双鸭山来哈尔滨上访的盛其芳老人,老人听了赵宝宏的哭诉后,把自己的官司放下,决心帮助赵宝宏。很快,他为赵宝宏拟好了申诉状,并决定同赵宝宏一起去齐齐哈尔市,帮他打这场官司。

   随后,他走访了和赵宝宏的案件的相关人员,得到了充分的证据。不久,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赵宝宏的申诉,指令昂昂溪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同时,齐齐哈尔市政法委非常关注此案进展,并组成专案组进行督办。

   好消息终于姗姗而来,2000年3月7日,昂昂溪区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呈请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应提起再审。7月6日,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盛其芳亲自作了代理人,免费为赵宝宏打官司。

   开庭当天,因双方分歧较大,辩论异常激烈,直到天黑才休庭。赵宝宏一走出法庭,即遭到了杨延斌和其亲友的围攻,杨延斌叫嚣道:“赵宝宏,你等着,和你私了你不干,你不就想扒我皮吗?我以后整死你,走着瞧!”

   7月12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1999)昂刑初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原审被告人杨延斌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宝宏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判决下达后,杨延斌认为此案已过追诉期,应终止审理,而赵宝宏认为法院对杨延斌量刑较轻,应判实刑。为此,双方均提起上诉。

   2000年7月15日,赵宝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并继续追加一审漏判的同案刑讯逼供者王桐信为此案被告人。赵宝宏在向省高院递交的的申诉状写道:“犯有数罪并罚(报复陷害、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的杨延斌‘判二缓二’,实属量刑奇轻,应依法追加刑期;同案犯王桐信在杨延斌的指使下,采取用暖瓶开水烫人的残忍手段,造成赵宝宏多处伤残,性功能严重障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2000年10月3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原、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于是,赵宝宏又走上了申诉之路。

   在二审判决后的近一年里,赵宝宏始终奔波在申诉路上。今年7月末的一天,他来到昂昂溪区公安分局,一位公安分局负责人说:“你的官司赢了,又把杨延斌咋的了,人家不是照样在公安局每月拿1000多元的工资,警服还是照发。我看你还是别告了,告到最后还是自己遭罪!”一席话说得赵宝宏心都凉透了,人都判刑了,公安局怎么还在发工资,他咋还当警察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他感到自己奔波多年总算打赢了的官司好像被人愚弄了。但是,后来经过多方打听证明,那位负责人说的话是千真万确!赵宝宏连夜借了去哈尔滨的路费,踏上了开往省城的列车,他在心里发誓,如果不把事情弄清楚,他宁可在哈尔滨要饭也不回来了!他来到他常住的那家旅社,正好盛其芳老人也住在这里,他们马上又起草了一份检举控告书,第二天送到了省人大、省委、省公安厅及新闻单位。

   2001年8月17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作出决定,将刑讯逼供者杨延斌予以辞退。

   赵宝宏10年的上访之路走得是如此艰难。这些年,他打官司欠下了10万余元的债务。1994年结婚时,家里已经是一贫如洗,所有电器都是岳母家陪送的,可是,几年里为了打官司、上访他把所有的电器都卖了,每次卖掉电器时,他的妻子都在流泪,但是,不管怎样,也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啊!这样他们也能安心过日子了。现在,赵宝宏妻子下岗了,在附近的一家小工厂打工,每月工资只有300余元勉强度日,这就是他们家的全部收入!

   说起自己的官司,赵宝宏不无感慨地说:“没有盛大叔不辞劳苦地为我伸冤,我不会有今天了,我不知该怎样感谢他!”现在,在盛其芳老人的帮助下,赵宝宏要求国家赔偿的官司也将于近日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无论怎样,赵宝宏决定拖着病体也要坚持下去,继续走上索赔的路,为自己讨个公道……  法院判决

   警察杨延斌犯刑讯逼供罪

   原审被告人杨延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昂昂溪区公安局原刑侦科副科长。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因涉嫌刑讯逼供罪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于同日执行,同年四月三十日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于次日执行逮捕,同年四月二十九日经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齐昂检刑诉(99)34号起诉书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延斌犯刑讯逼供罪,于199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延斌的犯罪已逾追诉时效期限,于1999年10月28日以(1999)昂刑初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止审理,被害人赵宝宏不服继续控告。2000年3月7日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呈请上级法院认为此案应再审。遂于2000年5月21日以(2000)昂刑监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8月16日22时许,原审被告人杨延斌受副局长徐东华指派夜审,经被害人指认的强奸犯嫌疑人赵宝宏。杨因赵对审讯抵触情绪大,不讲话,气愤之下便将坐在折叠椅上的赵宝宏一嘴巴子打倒在地,见赵躺在地上,杨又提其双肩让其坐起来反手又是一嘴巴子。赵被打急了,供称杀了三个人,杨经核实没有此案,便连踢赵几脚,斥责其没有的事瞎编,赵宝宏又供称,电机厂的强奸案是自己干的,杨核细节与所掌握的情况不符便结束审讯。8月17日经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将赵宝宏收容审查。同年11月20日分局以“经查问题已清”予以释放。赵宝宏被公安机关收审三个月零三天。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延斌身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出假案,严重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依法惩处。

   原审被告人杨延斌辩护,“公诉机关指控我刑讯事实存在。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刑讯逼供罪,我是受副局长指派,对赵宝宏进行审讯,有违法行为,但我不认为是犯罪,有同时参加审讯人员能为我证实。

   辩护人意见:(1)被告人是违法而不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诉;(3)被害人赵宝宏无辜收容审查与被告人杨延斌之行为无因果关系。对此,被告人杨延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 经再审查明,1991年7月末,昂昂溪区三间房、心合村、电机厂家属区发生了系列强奸案,经一女村民提供线索并经被害人“指认”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刑侦科亦怀疑赵宝宏是系列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1991年8月16日下午,将赵宝宏传讯至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当晚值班被告人杨延斌当班(杨延斌时任分局刑侦科副科长)晚22时许被告人杨延斌受副局长徐东华指派,审讯赵宝宏,审讯中因赵宝宏抵触情绪大,不讲话,杨便给坐在折叠椅上的赵宝宏一嘴巴子,打倒在地,照臀部踢了三脚,杨又提其双肩让其坐起来反手又是一嘴巴子;赵被打急了供称杀了三个人,杨经核实没有此案,便将赵坐的折叠椅一脚踹倒,用警棍打赵的大腿两侧和臀部四五下,赵宝宏供称电机厂的强奸案是自己干的,杨经核实细节与所掌握的情况不符便结束审讯。1991年11月12日,系列强奸案告破。1991年11月20日赵宝宏被释放。赵宝宏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三个月零三天。

   上述事实,有原审被告人杨延斌的供述和当庭陈述笔录,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齐检技复字(1999)第1号现场复验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会诊病程摘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关于被告人杨延斌身份,职务证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昂昂溪区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在卷佐证。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原审被告人杨延斌亦供认不讳。

   本院认为,经当庭举证、质证、确认,原审被告人杨延斌身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达到逼取口供的目的,对犯罪嫌疑人赵宝宏刑讯,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证人王国杰在1997年10月9日,1999年1月19日的证言和前两次证言事隔五六年之久,且相互矛盾,并与其他证人证言不能相互印证。故对辩护人提出此证不应采纳的建议应予支持。其二、因原审被告人杨延斌的行为发生在199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依照“79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另其,被害人赵宝宏提出让原审被告人杨延斌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桐信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此案赔偿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宝宏要求原审被告人杨延斌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桐信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合计人民币75.9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79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一、撤销本院(1999)昂刑初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

   二、原审被告人杨延斌犯有刑迅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宝宏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摘自判决书)(郭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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