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秦 通讯员陆剑)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李广、原总经理陈德智擅自用小金库资金为单位炒股,涉嫌贪污并私分盈利132.5万余元一案,经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咸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后,于10月25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王李广曾任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厂长、彩虹股份公司总经理,案发前系彩虹股份公司董事长。犯罪嫌疑人陈德智曾任彩虹总厂二分厂厂长,案发前系彩虹股份公司总 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初,时任彩虹总厂二分厂厂长的王李广违反规定,擅自向深圳某公司销售一批B管,后将货款189万元截流进了自己掌管的小金库。同年9月,王李广安排公司证券部职工王某将小金库资金129.5万元借出,购买股票为二分厂赚钱。1994年,王李广调任彩虹总厂任副厂长,陈德智接任二分厂厂长,在交接工作时,王李广向陈德智说明了从小金库借款炒股之事。1995年下半年,彩虹总厂开始清理小金库。1996年3月,王李广指示经办人王某把股票全卖掉,共卖得291万元,王李广与陈德智商定除归还二分厂小金库本金、利息及炒股费用外,剩余的盈利不交给厂里。两人将知道底细的人全部纳入分配范围。最后王李广、陈德智、翟某、王某、王某某、侯某、张国强(股份公司总会计师,因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刑)、经手人王某等8人每人分得16万元,剩余的4.5万元被王李广、陈德智等人携家属外出旅游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指控王李广、陈德智涉嫌贪污犯罪,法院将在合议后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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