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修正案和新法律,其中一些新内容引人关注。
不建立工会违法
本次会议刚通过的工会法修正案提出,不建立工会违反法律,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 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同时,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不得把职业病转到中西部
本次会议刚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提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中西部地区。
同时规定具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作业均不得转移,还增加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转移、直至其符合要求的内容。
驰名商标不得乱评
本次会议刚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指出,驰名商标认定需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不得随意评比驰名商标。
免费使用作品有限制
本次会议刚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提出,免费使用作品需有限制。修正案规定了在12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加以限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另外,修正案规定,编剧、导演、作词者和作曲者,对其作品不仅享有署名权,而且应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艺术设计、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也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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