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中国已有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颁布了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地、市级颁布法规的有五十余个。全国性的见义勇为立法工作目前在积极进行之中。
在一九九五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公安部法制局成立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起草小组,进行了大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目前已拟定了条例草案并已进入报 审过程之中,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随着见义勇为工作的深入开展,立法的条件越来越成熟。
每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代表和委员就见义勇为立法提出建议和提案,促进了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规的制定。一九九九年有三十五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为见义勇为立法的建议和提案,去年有九十七人提出建议和提案,今年又有二十二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见义勇为立法的提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通过热线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提出对条例的看法和修改意见。
公安部官员说,只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程度,有效地激励广大群众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和在救灾抢险害中挺身而出。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见义勇为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基金会,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全国各级见义勇为组织募集基金十几亿元人民币,表彰奖励了数以万计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一大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庭、子女提供了帮助,极大地调动和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性,坚定了同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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