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旭报道 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开演唱会,用先跟词曲作者打招呼吗?不是主观恶意的网上复制,算不算侵犯著作权?杂技、建筑等特殊领域的作品,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令人们关注的问题,以前很难找到明确答案。但是,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许多著作权人完全可以长舒一口气。
昨天,本报为此也采访了参加过《著作权法》论证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 张平首先表示,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改中,虽然形式上只从56条增加到60条,但其实大部分条款都增加了内容,还有个别条款做了删除。
“以前,一个工程队不经设计师的同意,拿着图纸到处盖房的行为非常普遍。还有人们非常关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上随意引用别人的文章,侵权怎样判定,这次都明确地写进了《著作权法》中。”张平这样告诉记者。
谈到修改具体内容,张平总结出五大方面:一是扩大作品的范围。这次修改新增了对建筑作品和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二是在财产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内容上进一步明确。张平做了个简单的比方,网络服务商是否侵权以有没有主观恶意为区分标准,如果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对他人贴在网上的侵权作品,网络服务商只需删除就不算违法,否则就是侵权;三是权利限制上的修改。例如表演他人作品,明确指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为侵权;四是明确集体管理制度。比如,商家使用名曲做背景音乐,不可能一一找到著作权人,可以找到中国音乐家协会这样的集体管理机构;五是在法律责任上,权利人可以在诉讼前,先提出“诉前保护措施”,尽早让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张教授最后强调,《著作权法》实际上已多次提交了修改案,这次能在人大常委会上顺利通过,也说明我国为加入世贸,协调中国现有法律与世贸规则接轨的迫切性。“如果加上7月1日颁布的新的《专利法》,10月27日与《著作权法》同步通过的《商标法》等几大法律制度,无疑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与世贸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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