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0月28日电(特约通讯员徐利力记者张晓东)四川省南充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在“严打”期间疯狂作案、残害在校学生的被告人赵强、刘天兵、刘天龙、廖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对上述4名被告人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省今年发生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之一,在国内一度造成极坏影响 ,是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据介绍,此案是本月22日开庭审理的,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故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当日下午,此案审判长、南充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纳光元宣布:去年3月至今年5月间,被告人赵强、刘天兵、刘天龙、廖雄先后在南充市高坪区等地作案11次、杀死11人(其中在校学生7人)、重伤1人、强奸妇女8人,抢劫现金2000余元及手机等物品,盗窃财物价值1000余元。南充市中级法院对赵强、刘天兵、刘天龙、廖雄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3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罚金。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