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雨石)记者26日从省工商市场分局获悉,省工商局严格规范展销会经济主体行为,对于违规者按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最高处以10000元以内的罚款。
据了解,由省工商局审核登记的商品展销会,将由省工商局市场分局在展销会场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展销会展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展会举办单位的主体资格、参展商品范围、商品质量、商标标识及相关资料证明,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经 营者、参展者、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展销活动中的违规违法活动。
在规范展会经济主体行为方面规定,凡未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展销会,省工商市场分局将参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承办展会的展览中心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各展览公司在举办展览会活动中,应对各参展单位的资格条件、参展商品(技术、服务)的质量、展会规模负责,并将展会情况提前30日报省工商市场分局。违者,按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对举办单位处以10000元以内的罚款。
凡展览公司在当年举办的展览会出现2次以上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的办展资格;新闻媒体、广告公司在受理展销会广告宣传时,应审查举办者提供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及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新闻媒体、广告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审查手续而发布广告,没收非法收入所得,并对展览公司和广告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