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冰、通讯员任宣)为了保障广东省广大劳动者失业期
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省政府日前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草案)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该条例涉及社会各个阶层的切身利益,省人
大常委会决定在本报全文刊登该条例草案(详见今日A3版),向社会各界
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据介绍,省政府1998年颁布了《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1999
年1月,国务院《失业 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省政府又根据条例对规定作了
适度调整。但是,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尤其在推行失业保险全覆盖过
程中,一些地方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缺少有效的法律强制手段,非国有经
济单位扩面阻力很大,基金征收困难重重,统筹调剂能力不足,管理不够,
这些情况都给地方性立法提出了新的问题。此外,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制度,从2000年开始向失业保险制度转轨,至2002年底要实现完
全并轨;在转轨、并轨的过程中,失业人员将大量增加,对失业保险工作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
在以往规章实施基础上制订了《条例(草案)》并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
议。省人大常委会希望广大读者积极参与讨论,为法规的审议提供更多的宝
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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