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29日电(何恒运 岳湘生) 湖南省郴洲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非法使用暴力将一农民殴打致死的郴州市苏仙公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副所长陈余峰、民警陈宣余。该所雇请人员黄国华、曹显林提起公诉。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9月16日下午6时许,五里牌派出所接太平乡政府电话报警称,该乡碧冲村村民张平国偷接有线电视信号。当晚9时,副所长陈余峰带领陈宣余、黄国华、 曹显林与太平乡另几名干部乘坐警车来到张家。经现场确认私接事实后,陈等人即口头传唤张平国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张平国拒绝。于是,曹显林从张平国身后用手臂挟住张的脖子,陈余峰、黄国华用手铐铐住张平国双手。张反抗,4被告人强行将张抬上警车置于后排座位的踏脚处,尔后驾车驶往太平乡政府。
途中,陈宣余、黄国华、曹显林分别朝张平国头、面、颈、胸等部位连续击打,陈宣余还用脚踩压张平国腹部,踢张平国下颌部。当车到达太平乡政府送高久礼、李强辉下车后,驾车的陈余峰又下车推揉张平国胸部。
在回派出所路上,陈宣余、黄国华仍然不停地用拳头击打张平国,张被打得遍体鳞伤。到达派出所后,陈宣余将已软弱无力的张平国倒拖进办公室。陈余峰、曹显林将身高仅1.57米的张平国吊铐在离地1.8米高的铁环上。当晚11时许,陈余峰、曹显林发现张平国脸色苍白,大小便失禁,送其到五里牌医院抢救。经该院医生检查,其时张平国已经死亡。事后法医鉴定,张平国系外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并未得到及时抢救治疗而导致死亡。
案发后,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4犯罪嫌疑人于9月25日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经侦查认定,陈余峰、陈宣余、黄国华、曹显林非法使用暴力、吊铐等手段,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受害人全身多处受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又未及时抢救治疗,造成受害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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