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时标 通讯员符信)为有效遏制乱采滥挖河砂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切实保护河道防洪安全,广东省政府近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发出通知,并原则上划定了禁止采砂的范围。
通知指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等单位和个人以招标、租赁、发包、转让及其它形式许可他人在河道采砂的行为一律无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取缔。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的主管机关,河道采砂必须首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实施管理。通知还原则上划定了禁止采砂的范围(见下表),对于具体河道的禁止采砂范围,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权限于每年4月1日前划定并公告。
禁止采砂范围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下游各2000米以内河段;
●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以内河段;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堤防险段的河段及其上下游各2000米以内河段;
●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米以内,下游2000米以内河段;
●分汊河段口和汇合口上下游各2000米以内河段;
●水文站上游1000米、下游3000米以内河段;
●航道整治丁坝上下游100米、坝头50米范围,以及航道护岸堤脚100米范围内;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河床严重下切、深槽迫岸、流势变化较大、河床超深、砂源枯竭等其它应禁止采砂的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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