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近年来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存在的乱进人问题,人事部、公安部继1996年联合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后,又于2000年5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工作,争取每年举行2至3次,安排在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军人退伍等时机,由各省区组织,公安部统一招考标准、人数、职位、条件等。为此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人事局队伍管理处处长程胜军。
问:如何评价目前警员的整体状况?新出台的《意见》同以前的《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新办法的实行是否表明以往的招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新的考试办法将如何加以避免?
答:我国警察整体素质同其他公务员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新《意见》主要是强调了考试这个环节。1996年出台的政策主要是靠市县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把关,但由于地方公安机关常会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干扰,导致在“进”口仍然存在把不住的问题。所以在新意见中把招考这个环节提升到省里,并且同警衔制度挂起钩来。如果有人没有参加考试就进入警察行列,他在省厅考试记录中就不存在,省厅就不会授予警衔。
问:在未来的统一考试中,将如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如果在实际中出现了偏差是否会及时作出调整?
答:考试过程中,每个步骤都会有人负责并签字,如果有人举报,查实后,我们会马上查处。即使某人最终通过了考试,也会有一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也会被辞退。
问:在考试办法中是否加大了道德方面的考察力度?考核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道德方面的要求,在我们的专业试题中都有体现。我们在录用过程中会通过面试和政审两道关口来把关,要求被录用人员政治方面过硬。
问:目前全国的警员中,如果用新的考试标准来考核,您认为淘汰的比率会很高吗?
答:我国的警察70%分布在基层,他们和广大群众直接打交道,树立着人民警察的形象。某些警察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也不高,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把好“进”口关,从源头上提高警察素质。(记者 席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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