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23日,深圳福田区检察院就原惠州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局长李石伦涉嫌商检失职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为广东省第一例以商检失职罪名起诉的渎职类案件。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石伦于1997年至1998年6月任惠州港商检局副局长、局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同意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 公司温小东提出的要求,对惠威公司进口的棕榈油,按惠威公司申报的数量接报检、收费,致使惠威公司在此期间少报多进,漏报漏检了棕榈油、豆油等249738.73吨,少缴商检费人民币2533385.95元,造成国家商检费的重大损失。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1997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李石伦在温小东前来商量惠威公司进口棕榈油报检问题时,同意温的提法,由惠威公司每月给惠州商检局人民币40万元,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惠威公司分5次将人民币共计1585736元汇到惠州港商检局在银行的账号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石伦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商检失职罪及单位受贿罪。(记者胡名忠通讯员郭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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