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长河)近日有读者电话反映,西安有一些悬挂国旗的酒店、超市晚上都不降旗,有的甚至自悬挂国旗后,就从来没有降过旗,门前的国旗遭风雨侵蚀,显得污损破旧,颜色发暗,有损国旗尊严。接到举报后,记者连续几个晚上作了采访,发现读者反映属实。
10月25日晚9时,记者在含光路一酒店看到,室内灯火通明,室外秋风萧瑟、阴雨连绵 ,而国旗依旧悬挂在该酒店门前的旗杆顶端,任凭风雨冲刷。
10月27日晚8时,西门附近某超市门前,一面国旗飘在旗杆上。借着灯光照射,记者发现这面国旗有明显污渍,显见很长时间未清洗。据周围群众反映,这家超市的国旗已悬挂多日,很少见其降旗。
随后,记者又沿莲湖路东行至朝阳门,见路旁悬挂国旗的酒店约有9家,除两家外,其余酒店门前的国旗依然在夜幕中悬挂。而这些酒店解释晚上不降旗的原因时,也是五花八门:有的称“天天降旗,刚好今天没降”;有的说“上面没有安排,不能自行做主”;还有的说“不知道有晚上降旗的规定”;有一家酒店的大堂副经理竟称“一个旗子能值多少钱,挂烂了另买一面就是了”。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许多悬挂国旗的单位都未按照《国旗法》规定严格升降。其中尤以商家为甚。
就此,记者电话咨询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晚上不降国旗已触犯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按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第十七条规定,升挂国旗的单位,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钱先生解释说:无论是从感情角度还是从法律条文来说,晚上都应该将国旗降下来,以维护国旗的权威。他解释说,《国旗法》第十二条中的“应当”的含义就是“必须”。因为《国旗法》属于《宪法》的范畴,本身没有制订相应的惩治条款,更多的是对公民和团体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要求。他说,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应该以高度的爱国热忱和良好的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国旗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国旗或违反《国旗法》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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