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项仙君)持续两个月的广州市春兰花园物业管理权纠纷
迟迟未能解决。昨天,春兰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广信物业管理公司对簿公堂,
要求立即移交物业管理工作,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春兰花园业委会诉称,由于被告多年来服务质量低劣,业主与被告
的关系日益恶化。今年8月26日,业委会公开向社会招标,结果广州市新
一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但 是,被告一直对业主及政府的要求置之不理
,拒不办理移交工作,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详见本报9月2日
、9月17日有关报道)。
广信物业公司在答辩中认为,春兰花园业委会的成立是不合法的,因为
广信房产公司才是大业主,分期开发期间的春兰花园也只能成立临时业委会
。春兰花园的物业管理权现仍属于广信房产公司,答辩人只是受其委托代为
管理,与原告没有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因此不是本案的被告。被告还认为,
虽然《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委会成立后,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物业管
理权,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却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综合验收后,方可将其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于春兰花园至今都
未能通过综合验收,故应按法律效力高的《条例》办。
由于春兰花园的问题在业界极具代表性,此前已有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
了报道。昨天的这场官司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众多媒体的记者到庭
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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