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对不同情况的生育妇女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做了许多具体规定。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 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的,如有难产的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可分别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月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
答: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2、失业妇女的月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3、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本报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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