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30日电 一名年仅36岁的在职博士生,因涉嫌收受贿赂30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经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指定,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郭金华,浙江仙居县人,在职博士生,原系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据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11月,时任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副组长的郭金华, 在海南某酒店宴请同学。原上海千马实业公司经理徐华生,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绍兴市进出口公司经理李锡根(已被判刑),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派驻海南的海南海都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海都公司”)负责人高建伟等人在座。觥筹交错中,李锡根请郭金华对“海都公司”在争取进出口权上及其它方面多帮帮忙,并许诺对帮忙的事予以酬谢。言谈中,当获悉“赛格实业”正募集股票时,李锡根等人提出请郭帮忙让他们购买一点个人股。郭提议:不如购买法人股,能以10: 1的比例配售个人股,这样肯定能赚钱。1992年12月24日,李锡根等人分别从绍兴市进出口公司、“海都公司”通过郭金华汇入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和10万元,购买“赛格实业”的法人股并同时配购个人股。同时,通过郭金华的介绍、撮合,绍兴市进出口公司以上海千马实业公司的名义又在海南省定安县商定了购买300亩土地的事宜,并先后进行了定点、规划和测量。按事先约定,事成以后以每亩1000元的好处费结算给郭。
1992年12月28日,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2月29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郭金华当选为“赛格实业”总经理。
1993年4月,绍兴方面向郭金华提出希望转让“赛格实业”的法人股,在郭的帮助下,100万法人股和5万个人股转让给了他人。4月13日,海南某商行分别将105万元和55万元转入“海都公司”和“海都公司”在海南虚设的海口江龙实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不久,郭金华要求绍兴方兑现有关好处费的诺言。经过商议,高建伟从炒股所产生的利润当中,根据郭金华的要求,于1993年5月1日从江龙实业有限公司划出20万元转入郭所提供的海南某商行。几天后,高建伟又提现10万元送到郭金华的办公室。并表示:上述30万元,其中15万元是答谢炒股的好处费,15万元是介绍土地购买的好处费。郭金华予以收受。
法网恢恢。随着李锡根等人相继落网,郭金华也浮出水面。2000年12月29日,郭金华因受贿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指定,郭金华受贿一案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查处。
案发后,赃款30万元已收缴。
在10月26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郭金华为自己的行为作了辩解。
据悉,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冯伟祥王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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