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党代会上获悉,1994年10月至2001年9月期间,市纪检监察组织一共立案查处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39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使一些国有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
据介绍,在这些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已经占到一半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有80件,10万元以上的420件,涉及地厅级干部23人,县处级干部397人。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政公 用局原局长翟慎圣受贿案、南京供电局原局长张望崧等贪污受贿案、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原总经理邱祥林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腐败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此外,市纪检监察机构也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制止了64起干部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及公款境内外旅游等违规行为,核减不必要的公务出国219次,节约了大量经费。全市党政机关共清理了违规占用、借用和超标准使用小汽车146辆,清退干部违规多占住房164套,退交补交房款和税费700多万元。设立的廉政账务配合自查自纠,一共收到各类上交款715万元。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公车扫墓等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陆艳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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