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30日消息: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将从11月1日起作出重大调整,房屋拆迁从过去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迁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转变,并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通过拆迁使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这是记者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的颁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这次调整和完善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就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推行房屋拆迁的市场化补偿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被拆除居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实行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在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实结算差价。新政策还充分考虑了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和平稳过度,对被拆除的居住房屋规定了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偿标准。
为体现拆迁市场化后的房屋评估和拆迁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新政策规定必须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机构评估;拆迁补偿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以特种存单的形式支付给被拆迁居民,并由存款银行进行监督;拆迁单位只能以被拆迁房屋面积为基础,收取拆迁服务费。根据兼顾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利益的原则,新政策还规定了拆除出租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补偿总额的80%归承租人所有,20%为房屋所有人所有。编辑:黄杨 来源:东方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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