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记者徐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又有2名广东汕头特大涉税犯罪系列案的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同日,广东省潮阳市国税局原局长因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广东省汕头市无业人员邱燕洲,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0年3至10月间,借汕头市达濠区盛洲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60份,虚开税款2109万余元,其中17份共抵扣税款599万余元。以上共造成国家561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邱燕洲为掩盖其犯罪事实,还先后指使他人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虚开税额1714万余元,其中79份共抵扣税款848万余元。
广东省潮阳市无业人员李立,为牟取非法利益,于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间,多次以其经营的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6份,虚开税额2737万余元,其中205份共抵扣税款2617万余元;虚开普通商品销售发票667份,虚开金额6.2亿余元。此外,李立还购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1份,并指使他人为其虚开进项发票,虚开税额达8834万余元,全部抵扣税款。以上共计造成国家1.1亿余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邱燕洲、李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邱燕洲、李立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省潮阳市国税局原局长林伟琏,于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有关单位谋取税款经办权,并为不法分子办理有关税务手续,为虚假企业审批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库手续,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万多元。林伟琏任职期间,明知潮阳市存在大量的虚假企业,不仅未予制止,反为其偷漏税活动大开方便之门,致使479家虚假企业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825份,虚开税额共计14.65亿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16亿元。林伟琏还有109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伟琏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追缴全部赃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指出,涉税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严惩;对于保护、纵容这类犯罪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也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今年5月,已有4名参与广东汕头特大涉税犯罪系列案的主要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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