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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侵人名誉 法院判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31日11: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引起社会特别是全国网民关注的我国首例虚拟空间的侵犯名誉权案,近日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由于被告俞某(网名“大跃进”)未在法定期限向原告张小姐(网名“红颜静”)公开赔礼道歉,故法院将在e龙西祠网站首页上公布判决书原文。10月20日6时起,这份众人瞩目的判决书,已出现在e龙网上。此判决书保留3天。

  均为e龙西祠网上名角的“红颜静”诉网友“大跃进”侵犯名誉权一案,法院受理后,
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据大量的事实证据,认定“大跃进”对“红颜静”的侵权事实成立,故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俞某(“大跃进”)停止对原告张小姐(“红颜静”)名誉的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e龙西祠网上向原告张小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否则本院将在网上公布判决书;被告俞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受理诉讼费共1710元由原告承担460元,被告负担125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俞某曾于8月12日用少量大面值人民币及两袋硬、毛币给付原告,遭到原告拒收并引发当街争吵,由此又引起一阵不大不小的风波。之后,被告俞某再未主动履行判决结果。国庆节前夕,原告张小姐来到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9月28日受理后,即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内容。10月10日,俞某来到法院交付赔付款,他依旧拎来二袋一角、二角、伍角之类的硬币及毛票。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解释下,俞某从身上掏出一沓百元大钞,交付了赔付款和应交的诉讼费。

  关于公开赔礼道歉一项,俞某称道歉书已贴上网,不必再道歉。法官告诉他“判决上明确规定道歉书须经法院审核,你贴上去的未经审核所以无效。”由于已过了道歉期,故法院依据生效判决的规定,决定在e龙西祠网上公布判决书。至此一场闹得沸沸的官司总算圆满收尾。 (李自庆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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