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嫣然)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由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从昨日起正式施行,有关暂住人口必须办理暂住证,违者将被收容遣送或罚款。
暂住人口隐患多
目前,西安市暂住人口近百万,由于暂住人员数量巨大、身份复杂、素质不一,极易引发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为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比率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些外来人口还经常聚集在东门、西门、文艺路等处,形成一定规模的非法劳动力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安的市容市貌。另外,从农村来城市从业的暂住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三轮车营运,不仅载货物,而且载客营运,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城市交通畅通。
哪些人需办暂住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居住10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后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探亲、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学习培训等暂住人员,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人员;从事工业、运输业人员;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等,需办理暂住证。
如何办理暂住证
申报办理暂住证者,需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暂住人员,由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代管人偕同暂住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期满后应重新申领。对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暂住人员,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当日核发暂住证。
暂住者权益不容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侮辱、歧视暂住人员。领取暂住证并有稳定职业的暂住人口的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相同待遇。
严惩不办暂住证者
对违反规定,未办理暂住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可视其情节,吊销其暂住证。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无固定居所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收容遣送;对拒绝办理暂住证,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也将予以遣送。
另悉,由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也于昨日开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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