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贷款担保行为,南京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担保行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企主管部门今后不得强迫企业担保。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在提供担保时必须按照申请、审核、决策、执行的正常程序进行,凡本企业与申请担保单位没有业务往来关系、申请担保单位信用情况不好、未经董事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等,企业一律不得提供担保。
据了解,目前由于一些企业贷款担保未实行规范化管理,企业因擅自担保、人情担保和主管部门越权担保而在经济上蒙受较大损失。以该市工交系统为例,近几年来部分企业对外担保总额已达70多亿元,其中盲目担保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竟达到3827万元,还有9900平方米土地和一些厂房被查封,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 (张启祥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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